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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國外申請原出國前戶籍謄本,如何辦理?

1.僑居國外(出境)人口倘在臺有親友(如有二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家長家屬關係之人)者請其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辦理即可。 2.倘無親屬者得檢具授權書(授權事項需書明辦理戶籍謄本事項及申請份數)經我國駐單外位驗證後,委託他人申請,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辦理。 3.通訊方式:備妥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書、規費(每張15元)、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2-07-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