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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白皮書

服務、熱忱、效率

由於各級政府機關重視為民服務,本所為落實便民服務,配合社會需要,推出一連串各項具體便民措施,不但在服務時間讓民眾感到方便;另在服務品質讓民眾感到很滿意,根據民意反應,改進措施已收到預期的效益。

 本所自全面推動完成戶政業務電腦化以來,即本著「心的戶政、新的戶政」之精神,秉持「鎮民的需要是我們服務方向,鎮民的滿意是我們追求目標」,並導入企業化經營理念,推動「以客為尊」具體作法,主動積極、全面創新,在依法依理行政的原則下,隨時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全方位為廣大的鎮民服務。例如曾獲得 ISO 9002國際品質認證,達到國際服務水準;成立志工服務隊,善用社會資源提高為民服務基礎;建置戶政全球資訊網站,提供最新戶政資訊網路,另降低服務櫃台設立洽公座椅,拉近與民眾距離;延長服務時間,嘉惠上班族,服務到家..等等,凡事無不以民眾的滿意、需求為依歸,令人耳目一新的作法,落實以民為尊、全面的優質服務理念。

 今後我們仍將本著服務創新、求新求變理念,以客為尊的觀念,犧牲奉獻的精神,賡續推動簡政便民革新措施,簡化作業流程,提供迅速、確實、便捷的服務,為您創造優質的洽公環境。

我們的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下午18:30

 『中午不休息、夜間也受理』

 ISO 9002國際品質認證服務保證

 為提升您對我們的滿意度,本所對各項業務之受理程序,除積極不斷研究創新、縮短作業流程,符合簡政、便民、革新要求外。更賡續落實ISO 9002國際品質認證政策及目標,提高民眾品質的服務:

「品質政策」「品質目標」

 心的戶政、新的戶政>誠摯服務的心永不褪色

 服務>滿意的服務

 主動為民服務及積極協助解決戶政疑難問題,使民眾獲得滿意的服務,使每月的民眾抱怨數在2件以下。

 熱忱>親切的關懷

 認真的服務態度與親切熱忱的關懷,本著「以客為尊」的理念,本所服務人員均有和藹可親的笑容與親切的應對,讓民眾有賓至如歸之感覺。

 效率>落實的服務

 戶政電腦化迅速確實,在標準化之制度下遵循作業程序及服務步驟,服務人員的作業錯誤率,每月應低於1.5%,以落實品質管理。

服務的標準化

 申請各項登記所附之證明文件均應攜帶正本,驗畢後退還。

※在國外作成之文書及譯本,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在大陸地區作成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未成年人之各項戶籍登記,應由父母共同為之,一方無法到場時,應出具「同意書」交由另一方辦理。
  •  以下各項戶籍登記須知為一般應備證件,特殊情況者,請先電話或上網查詢哦。

身分登記

出生登記:

 法定申請人: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書、接生證明書或DNA親子鑑定報告書。

 認領登記:

 法定申請人:認領人、被認領人、利害關係人。

應附繳證件:認領人身分證、印章暨被認領人戶口名簿、已領身分證者之國民身分證及最近二年內二吋照片一張、認領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收養登記:(收養子女應申請法院認可)

 法定申請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應附繳證件: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如需換證應備二年內所攝二吋照片一張)。

 終止收養登記:

 法定申請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被收養人戶口名簿、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如需換證應備二年內所攝二吋照片一張)。

 結婚登記:

 法定申請人:當事人(雙方申請)。

應附繳證件: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結婚書約(需同時換證應備最近二年內所攝二吋照片一張)。

 離婚登記:

 法定申請人: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判決離婚得單方申請。

協議離婚-請攜帶雙方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離婚書約及最近二年內所攝二吋照片一張。

判決離婚-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當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最近二年內所攝二吋照片一張。

 監護登記:

 法定申請人:監護人。

應附繳證件:監護人之身分證、印章及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監護證明文件。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有配偶者可同時換發國民身分證)

 法定申請人: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死亡者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或相關死亡證明文件。

 國籍歸化、喪失、回復、及撤銷喪失國籍業務

 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明層轉內政部許可。

 變更、更正、撤銷、註銷登記

 法定申請人:本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相關證明文件。

遷徙登記

遷入登記(只需辦理遷入免回原戶籍地辦理遷出):

 法定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遷徙者身分證、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需另提房屋證明文件。

 遷出登記(一般遷徙免辦遷出):

 出境滿兩年未入境人口由戶政所代辦遷出登記。

 住址變更登記:

 法定申請人:本人或戶長。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住址變更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住址變更他人戶內另附繳該戶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需另提房屋證明文件)。

 初設戶籍登記

 法定申請人:本人或戶長。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未領者免)、印章、定居證正本、戶口名簿、最近二年內所攝二吋照片一張(核發初領國民身分證)、單獨立戶者需另提房屋證明文件。

遷入單獨立戶提證規定:(均提正本)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
  •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戶口名簿核發

 法定申請人:戶長。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及規費30元(換領需另附舊戶口名簿)。

 國民身分證核發

 初領:

 本人印章、戶口名簿、二年內所攝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張或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之身分證、印章及規費 50 元。

 補領:

 本人印章、戶口名簿、二年內所攝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張或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之身分證、印章及規費 200 元。

 換領: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年內所攝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張及規費50元。

 新編門牌

 法定申請人:起造人或房屋所有權人。

應附繳證件:身分證、印章、建築執照、一樓平面圖、地籍配置圖及規費 40 元。

 門牌證明核發

 法定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現住人、管理人或利害關係人。

應附繳證件:身分證、印章、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及規費 20 元。

 戶籍謄本核發 (85年電腦化後之謄本可在任一戶政所申請)

 法定申請人:本人或利害關係人。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每張規費 20 元)。

改名

 法定申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應由父母共同為之)。

應附繳證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如需換證應備二年內所攝二吋照片一張及另繳附下列證明文件。

  •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請攜帶服務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證明書)。
  • 與三等親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請攜帶同名字直系尊親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請攜帶同姓名者之戶籍謄本)。
  • 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請攜帶銓敘機關通知書)。
  •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請攜帶載有通緝書之公文或公報)。
  •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請攜帶初次設籍謄本,但第二次改名者,應併提第一次改名之戶籍謄本)
  • 出世為僧尼或僧尼而還俗者,得憑出世或還俗證明申請更改姓名。

14歲以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更改姓名

  •  經通緝或羈押者。
  • 受宣告強制工作之判決確定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經宣告緩刑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創新服務與便民措施

◆現住地申請戶籍謄本:

透過電腦網路連線服務,民眾可就近到任一戶政事務所申領電腦化後現戶或除戶戶籍謄本。

◆一地受理遷徙登記:實施戶政業務電腦化後,民眾只需在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免除來回奔波及等候時間。

◆延長受理時間,擴大便民服務:為嘉惠上班族,本所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中午 12-13:30 時及下午 17:30-18:30 時,照常受理民眾申辦案件,落實簡政便民,提昇服務品質。(礙於人力有關國民身分證等業務先予收件,俟下一個上班時間處理完成後,再行通知申請人領回相關證簿)

◆十四歲以下申請更改姓名隨到隨辦:

本所受理更改十四歲以下姓名案件,採隨到隨辦方式,免除民眾往返戶政所及等候時間。

◆代向他所傳真索取附件資料:

當事人洽辦各項戶籍登記附件不足,本所可傳真他所代為索取資料,免除民眾往返奔波請領謄本,節省時間。

◆放寬委託申請戶籍登記限制:

當事人因工作、事忙、出國、路途遙遠等事由無法親自申請戶籍案件時,可委託他人,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辦理,達到便民目的。

◆到家服務

對於申請印鑑登記、變更,補領國民身分證及其他需親自辦理之案件,如當事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重病、不良於行者,只要一通電話我們馬上派員到府受理服務,加強便民服務品質,落實行政革新措施。

◆簡化國民身分證之核發:

國民身分證之核發除補領身分證需送警察局戶口課核對口卡(需時三至五天)外,其餘均採隨到隨辦馬上核發,縮短核發時間。

◆集中受理初次請領國民身分證:

對於轄區國中三年級未曾請領身分證之學生,由本所排定日期派員至學校按班別集中受理,免除學生或家長到所辦理時間。

◆設置單一窗口、一處受理全程服務:不分里別綜合受理,每一櫃檯均可受理各類案件之申請,減少排隊等候時間。

◆定期辦理民意調查及輿論蒐集:

藉由民眾申辦案件時,由專人向洽公民眾就本所現有服務設施及服務態度、效率等調查意見,俾利本所提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建置日據時期戶籍資料查詢系統:

將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內戶長姓名、戶內人員、簿冊編號及頁數等,建置電腦索引方便查詢,迅速核發日據時期調查簿謄本,節省民眾等候時間。

◆建置光復後除戶戶籍資料查詢系統:

將本所35年至85年戶籍除戶簿資料,建置電腦索引檔及影像檔,適時提供資料影像查詢調閱,迅速核發光復後戶籍謄本,節省民眾等候時間。

◆建置戶政全球資訊網站及設置電子郵件信箱:

網址:http://household.taichung.gov.tw/tachia/

電子郵件信箱:tchg010@ms17.hinet.net

為迎合新世代的腳步,滿足民眾知的權利,建置本所全球資訊網站,公布最新戶政資訊,提供全天候服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並歡迎鎮民上網批評指教或利用電子信箱反應。

◆設置服務志工:運用社會資源,成立志工服務隊,協助引導解說、奉茶、分發戶政法令宣導品、答覆簡易戶籍事項、代填申請書表及協助殘障者申辦案件。

◆設置服務櫃檯:設置服務櫃檯並指派專職人員服務,辦理案件掛號、奉茶、服務設施導引、代填申請書表及洽詢戶政法令。

◆改善服務櫃檯高度: 降低服務櫃台為75公分,營造良好洽公環境,縮短與民眾距離,提高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辦理畫展、美化、綠化環境:

加強辦公廳舍綠化美化工作、定期邀請知名畫家舉辦畫展並播放優美音樂,使來所洽公民眾感受另類風情。

 ◆設置申辦戶籍專用停車位:

 租用停車場,設置申辦戶籍專用停車位,解決民眾停車問題,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成立大甲區日南便民辦公室:

 本所於94年1月在孟春里第二里聯合辦公室成立便民辦公室

(大甲區孟春里中山路二段317號),服務人口綢密離所偏遠地區民眾,方便就近申辦各項戶籍登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2-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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