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致無法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者,得檢具醫師或里鄰長之證明書,並出具委任書經醫師或里鄰長證明後,委任其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代為辦理(單身在臺無親屬者,可委託他人申請),必要時亦可申請到家服務,由戶政人員實地核對人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