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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國外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有配偶者配偶須換領身分證(應備二年內二吋相片一張),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1)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2)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地方法院或外交部驗證。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2-07-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