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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全面免附地籍謄本服務

「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如須查證地籍資料,得使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查詢系統」查詢。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4
  • 發布日期: 2014-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