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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養父母都已死亡,是否可終止收養並恢復本姓氏?

一、依民法第 1080- 1 條:「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二、第1083條:「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7
  • 發布日期: 2015-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