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您親自填具授權書並鈙明授權事項(辦理印鑑登記及證明份數)並經國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 2.如係大陸地區其委任書應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驗證。 受委任人攜帶授權書或委任書、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當事人印鑑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