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帶男女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私章(或簽名)、結婚書約及每人最近二年內相片二吋各一張(換發身分證用),由結婚當事人雙方一起申辦。若結婚人雙方及證人二人(須出示身分證)一同到戶籍地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可於戶所當場寫結婚書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