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戶政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外國籍人在國內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應提憑載有渠等出生年月日之結婚、離婚證明文件等辦理。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4
  • 發布日期: 2014-10-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甲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518